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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建筑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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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依据 |
《防震减灾法》第17、20、44条 《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第11条 《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第17条
《安徽省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第11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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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主体 |
县级以上地震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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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程序 |
1.填写建设工程分类审查表 2.填写地震安全性评价项目评审申报书 3.地震安全性评价委员会评审综合意见书 4.省级以上地震安全主管部门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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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1.工程场地地质勘查资料 2.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 3.省级以上地震安全性评价评定委员会评审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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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期限 |
三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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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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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
核工程、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业主必须提供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才能审定。 国家重大建设工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于的建设工程、核电站和核设施建设工程的安评报告,由中国地震局审定;其他安评报告,由市地震局审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