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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实施依据 |
公开
形式 |
公开
范围 |
公开
时间 |
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 |
承办
机构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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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单位或个人侵占、毁损、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危害地震观测环境;破坏典型地震遗址、遗迹的。 |
蚌埠市
地震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84条;
《地震监测管理条例》第36条。 |
政府信息公开网、地震局网站 |
向社会公开 |
主动
公开 |
否 |
业务科 |
流程图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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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未按照要求增建抗干扰设施或者新建地震监测设施的。 |
蚌埠市
地震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85条。 |
政府信息公开网、地震局网站 |
向社会公开 |
主动
公开 |
否 |
业务科 |
流程图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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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未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或者未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 |
蚌埠市
地震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87条。 |
政府信息公开网、地震局网站 |
向社会公开 |
主动
公开 |
否 |
业务科 |
流程图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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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未取得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的。 |
蚌埠市
地震局 |
《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第23条。 |
政府信息公开网、地震局网站 |
向社会公开 |
主动
公开 |
否 |
业务科 |
流程图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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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地震安全性评价持证单位超越其资质许可的范围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的;以其他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的名义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的;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的。 |
蚌埠市
地震局 |
《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第24条。 |
政府信息公开网、地震局网站 |
向社会公开 |
主动
公开 |
否 |
业务科 |
流程图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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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地震安全评持证单位弄虚作假领取资质证书的;转借资质证书的;机构、人员发生变化与资质等级不符又不及时申报的;无故不参加定期审查或者上报的材料不真实的。 |
蚌埠市
地震局 |
《中国地震局令第八号》第27条 。 |
政府信息公开网、地震局网站 |
向社会公开 |
主动
公开 |
否 |
业务科 |
流程图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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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经过地震动参数复核或者地震小区划工作的区域内的建设工程不按照地震动参数复核或者地震小区划结果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 |
蚌埠市
地震局 |
《中国地震局令第七号》第17条。 |
政府信息公开网、地震局网站 |
向社会公开 |
主动
公开 |
否 |
业务科 |
流程图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