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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日期:2010-11-8 19:06:53 来源: 点击次数:[]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市直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蚌发[2002]2号),设置蚌埠市地震局,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防震减灾工作方针政策,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震减灾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起草全市防震减灾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全市防震减灾事业的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防震减灾的计划体制和相应经费渠道的建立和完善;管理和监督防震减灾事业费和专项资金的使用。

  (三)建立全市的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体系。制定全市地震监测台网(站)及信息系统的建设方案,并加强协调落实;制定全市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领导、管理市直属地震台网(站)的业务工作,对县(区)地震监测台网(站)业务和群测群防工作实行行业管理;负责提出本市的地震预报意见及震后地震趋势判定意见;负责震情速报和灾情速报;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地震观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依法及时处理地震谣传、误传、非地震异常等事件。

  (四)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防震减灾震灾预防工作体系。制定完善全市工程建设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工作的地方性规范文件及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审核建筑物的抗震设防要求,会同同级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检查;负责全市地震灾害预测;制定全市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和综合防御措施,协助县(区)制定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并检查督促其落实;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震灾害调查及震灾损失评估;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地震次生灾害,参与制定灾后重建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全市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震减灾科普和法规知识,并按有关规定审核防震减灾的宣传报道。

  (五)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地震紧急救援工作体系。开展地震应急、救援技术和装备的研究与开发;根据震情的形势督促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的落实。

  (六)承担全市地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地震技术标准的宣传、贯彻、实施和执行监督。

  (七)推进科学技术现代化,组织开展地震科学技术研究与攻关及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开展地震科学技术合作与交流;指导和管理与防震减灾事业有关的学会、协会工作。

  (八)承担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和市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指导县区防震减灾工作;承担上级地震局和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地震局内设2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对外进行协调,对内进行政务、业务等有关工作的督办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全市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划;负责目标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审核防震减灾的宣传报道;负责机关文秘、信息、档案、人事、保密、会务和行政后勤等方面的工作;负责财务、经费、工资、劳动保障、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业务科(灾防科)

  负责拟定全市地震监测台网(站)的建设方案和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地震监测信息的收集与整理;负责编制全市地震趋势会商报告,提出震后早期趋势判定意见;负责管理全市地震科研及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负责指导全市与防震减灾相关的学会、协会工作;负责全市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管理,起草全市地震行政执法方面的地方性规范文件及工作制度;负责地震行政执法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技术标准的宣传、贯彻、实施和执行监督;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地震灾害调查及震灾损失评估。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地震局核定事业编制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总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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